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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语丨尚刚:元代陶事两题
2018.03.13

下面的讨论虽然以元代陶瓷为主题,但是当年的陶瓷文献存世极少,倘若仅凭它们对证实物,多数疑案或许永远无法索解。因为陶瓷属于手工业,手工业的通则也一定适用于烧造,而手工业文献今存尚多,故本文征引的手工业文献较多。因为丝绸是元代最重要的手工制品,又与陶瓷同属手工艺,而丝绸文献大量遗存,故在本文征引的手工业文献里,记述丝绸的不少。

一、浮梁磁局职掌

按照《元史》的记录,浮梁磁局是皇家的瓷器作坊。不过,总有陶瓷史家愿意为它增添职掌。一个有影响的说法是,“‘浮梁瓷局’应该是当时管辖一方手工业生产的机构,或兼有为朝廷、官府定烧贡瓷等官用瓷器和其他手工业品及课税的功能”【1】。尽管表述的都是或然性判断,但比对《元史》,还是多出了管辖当地手工业与课税两个可能的职掌。

浮梁磁局应“管辖一方手工业生产”?这不合元代制度。蒙元文献里,尚未闻见以官府局院管辖所在地各类造作的事例。蒙元时代,特重造作,不论民间、官府,造作都由政府派员监管,虽然有宦官伯颜入闽催督绣段【2】,虽然有外臣堵闰受命督陶于饶【3】,但这些该算特例。当年,通例是由地方的民政长官监管属地造作,故《元典章》卷58《禁治纰薄段帛》称:

至元二十三年三月初九日,中书省奏过事内一件……随路街市卖卖之物,私家 贪图厚利,减克丝料,添加粉饰,恣意织造……仍令本处管民达鲁花赤、長官不 妨本职,常切用心提调……路府州县达鲁花赤、长官不为用心提调,致有违犯,罚俸二十日,再犯取招别议定罪。【4】

“随路街市卖卖之物”自然是民间产品。不止民间造作由地方长官"提调",都城以外的官府作坊也由他们"提点",故《通制条格》30《营缮·造作》载:

至元二十八年六月,中书省。奏准《至元新格》:……诸局分造作局官,每日躬亲遍历巡视,工部每月委官点检,务要造作如法,工程不亏,违者随即究治。其在外局分,本路正官依上提点。【5】

元代没有正式的法典,但不时将“敕旨条令,杂采类编”,以为各级官衙行政的依据。故载入《元典章》和《通制条格》的文书,当年被普遍奉行。明清的景德镇陶瓷文献大多说到“本路总管监陶”,饶州路总管段廷珪监陶,也早为学人熟悉,而饶州路总管恰是“本路正官”。

因此,管辖当年陶瓷烧造等景德镇手工业的,并非浮梁磁局,而主要是饶州路总管等“本路正官”。至于浮梁磁局,只管局内造作。

浮梁磁局或兼有“课税的功能”?这与史籍抵牾。关于浮梁磁局的记录,已知有两处尚存,一为《元典章》,一为《元史》。前者在列举官员职品时,仅仅提及浮梁磁局副使秩正九品【6】,后者的记述却详备许多,并且明言职掌:

浮梁磁局, 秩正九品,至元十五年立。掌烧造磁器, 并漆造马尾、棕藤笠帽等事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【7】

关于两书记录的官员品秩不同,因为再无史料,孰正孰误,已经无从判断。依据主官品秩高低,判断磁局规模大小的做法,因此也无法获得确证。但是能够认定,详记磁局职掌的《元史》并未言及“课税的功能”。查《元史》,浮梁磁局归隶将作院的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而将作院与其属下的各总管府、各局院皆无税收的职掌【8】。

不过,元政府在饶州与景德镇确实课税,但课税却另有官衙,那是当地的税务。按元人的一则记录,饶州的税提领秩正八品、浮梁景德的税提领秩从八品【9】,或正八品【10】。既然当地课税有专门的官衙,磁局便不该再有兼掌课税的可能。对于民间造作,课税古今皆然。而从饶州路税务的品秩与浮梁(县)景德相近或相同,景德镇民间烧造的繁盛也能推测。

沿用赵宋旧制,蒙元政府对民间窑业实行“二八抽分”。虽然也可变通为折钞缴纳【11】,但常规仍是以产品的五分之一充当实物税。早在至元五年(1268),这个做法已经推行【12】,关于精美元青花的烧造时代,学人普遍相信不会早于文宗朝(1328-1332年)。从一件土耳其精美藏品的题记看,“二八抽分”起码在景德镇延续到了元后期。在托普卡普宫博物馆,有只元青花八棱葫芦瓶(图1),其足底有墨书的“未□”(图2)【13】。两字之中,尚难准确辨识的那个,从字形看,应当是“抽”。若辨识不误,此瓶便是抽分制度在景德镇延续到元代后期的物证。

图 1

图 2

因此,在元代的景德镇,确有对民间烧造实行“二八抽分”的课税机构,但那是当地的税务,而非浮梁磁局。

说浮梁磁局烧造瓷器,这一般不会引来异词。磁局隶属专为皇家制作的将作院,“太禧”盘等考究的卵白釉器物应是其产品,一些青花瓷器应该也是。尽管元代管制松弛,造作僭越所在多有,且1352年以后,元廷对当地失去控制,此前的造作等第也随之消逝,故不可将双角五爪龙纹器物一概视为磁局产品。然而,这类青花若集中出土,且经考订,便仍能推断,如1988年出土在景德镇风景路明代御器厂故址的那批残片,它们也大多饰以御用的双角五爪龙纹【14】。

完好的器物应当也有孑遗,如俄罗斯艾尔米塔什参展上海博物馆《幽蓝神采》的那件(图3),其造型虽被判断为“蒙古包”,但指为笠帽架或许更加妥贴。此器足径18.5厘米,足部周长约58厘米,足部以上略收,这个尺度、这种形制托架笠帽显然适宜。而在烧造瓷器之外,浮梁磁局还“漆造马尾、棕藤笠帽”,青花笠帽架应该是棕藤笠帽的配套产品。至于江西的上等棕帽,当年极得上层青睐【15】,配上帽架,便更显高贵。

图 3

这样,《元史·百官志》的记述依然可以信赖,浮梁磁局不是“管辖一方手工业生产的机构”,也不会具备“课税的功能”,其职掌就是瓷器、笠帽等制作,并且,卵白釉、青花瓷等制作延续到元代后期。

二、“至正型”的生产者

对于那些形体硕大、图案繁满、发色深浓、制作考究的元青花,中国的学人常以“至正型”称之。这个命名虽欠严密,但因文字简省,又相沿成俗,下文仍将采用。

关于“至正型”,笔墨官司实在太多,突出的一个,便是生产者为谁。说它们出自民间工匠之手,显然无法解说作品缘何如此精美、面貌缘何如此相似。说它们是浮梁磁局的产品,显然又无法解说烧造地点缘何如此分散。目前,“至正型”残片的窑址已经发现多处,湖田窑区里有,老城区内更多【16】。从浮梁磁局的大使或副使秩正九品,且制瓷的同时又“漆造马尾、棕藤笠帽”判断,其烧造的规模不会很大,窑址不应散处各地。

窑址分散的问题己经引起关注,有专家推测,“官窑产品可能是选择了当时较好的民窑来承担”【17】,还有专家相信,官窑作坊“分散于景德镇元代生产瓷器的各个地方”【18】。不过,如果全面考察元代造作,不难发现还有更大的可能存在,即元代匠户有大量的役外劳作,许多“至正型”是浮梁磁局匠户役外烧造的商品。

讨论匠户的役外劳作应先从其年均额造量入手。对此,现存的两种方志资料保留着元代丝织匠户额造量的明确记录。《永乐大典》卷19781《局·织染局》:

《新安志》:“元织染局在西北隅旧酒务基,打线场在西南关练溪东岸。先于至元二十一年,分拨到宁国路织染局生帛机五十张,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,自本年正月为始立局。岁造生帛三色,凡一千六伯一段。二十四年,改造熟帛、丝紬,如生帛之数,凡六色,四季起纳。至元二十八年,添造宁国路丝紬一百五十段。”【19】

即匠户平均岁造不足两段,平均一张生帛机由17家以上的匠户操作。元代的官府作坊有中央和地方两类,宁国路织染局属地方官府作坊,或因其产品质量略低,而额造量稍大。中央官府作坊则或因产品考究,而额造量更小。在资政院属下,有个史家熟稔的东织染局。《至正金陵新志》卷6《官守志一·本朝统属官制》:

东织染局 至元十七年,于城东南隅前宋贡院立局。有印,设局使二员,局副一员。管人匠三千六户,机一百五十四张,额造段匹四千五百二十七段,荒丝一万一千五百二斤八两。隶资政院管领。【20】

这个局院设在今南京,管领它的资政(正)院本名徽政院,后至元六年(1340),被元顺帝更名,为其二皇后奇氏聚敛财赋【21】。即令为皇后织造,对段匹的质量要求或许非比寻常,而匠户平均岁造才略多于一段半。虽然难免“工多匠少”,但不惟产量太低,而将近20匠户围绕一张织机操作,情形尤其不可想象。

东织染局和浮梁磁局同在江浙行省、同样隶属中央,《至正金陵新志》于1343年开始修纂,次年雕版刊印【22】,这个时段又在“至正型”烧造的年代之内。两局可比性既然如此之高,那么东织染局匠户的年额造量极小,浮梁磁局的匠户就不该例外。

额造量实在太低,完成无需较多时日。完成之后,匠户做些什么?其实,元代的匠户往往不必“常川入局”,应役之外也在从事职业劳作。役外劳作主要有两种:一是依然被政府或局院的“官人”“影占”,以窃取的官府物料为其“带造生活”【23】,这被时人称为“梯己的勾当”【24】;二是使用自家设备,自筹物料,自行制作、自主发卖,官府文献所谓“各局院里合造的额数造了呵,放还教做他每的勾当,养喉素(意即果腹)吃呵”【25】,便指此而言。

无论官员的“带造生活”,抑或匠户的自造自卖,产品都要投放市场,谋求以旺销获取更大的利益。能否旺销,形制至关重要。由于官府设计的水平更高,更合时尚,更显尊贵,最受推崇、最利销售,所以匠户的役外劳作应当往往采用官府的设计。

官府的产品自有官派的用场,不能以设计的随意,服用的僭越,破坏了钦定的等级制度,因此必须采用经中央机构,甚至帝王核准的范本。当年,与浮梁磁局同属将作院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的,还有个画局。刘新园早已指出,这个画局只设计,不制作【26】。如此看来,磁局匠户的役内劳作只是将钦定的画局图样复制成瓷。官府的设计非但有范本,范本还极其稳定,“不许辄自变移”【27】。产品若要出新,则须呈禀,核准之后,方可生产【28】。

稳定的官府设计早被长年服役的匠户熟悉,复制不仅免除了设计,还更利销售,自然乐于为匠户采用。元政府一再禁断如同官府产品,甚至御用样式的服装、丝绸、饰物等等的私自制作和非法售卖,这在《元典章》《通制条格》中记录甚多,它们就是匠户的役外劳作常取官府设计的反复证明。

“至正型”不仅制作精良,而且材料考究,磁局匠户的役外劳作也确实能够得到官府的材料,“带造生活”的屡被禁断,原因之一就是总要私占官府物料。关于民间制作也能获得官府物料,孔克齐有过著名的描述,其《至正直记》卷2《饶州御土》说:“饶州御土,其色白如粉垩,每岁差官监造器皿以贡,谓之御土窑。烧罢即封土,不敢私也。或有贡余土,造盘、盂、碗、碟、壶、注、杯、盏之类,白而莹,色可爱。”上引文还说明了,如果材料相同,役外劳作的商品也能质量绝佳。

浮梁磁局的匠户也会如同丝绸等其他局院,服役之外,还被迫“带造生活”、主动自产自销。由于匠户的役外劳作往往采用官府的稳定设计,又可能获取官府的物料,所以可以解说不同窑址发现的“至正型”缘何同样精彩、风格缘何如此酷似。由于匠户分散居处,所以可以解说“至正型”缘何发现在多处窑址。

这样,“至正型”的生产者应当至少以浮梁磁局的匠户为主,一些作品是匠户役内的产品,有些则为役外的商品(如前述土耳其藏底足墨书应为“未抽”的青花葫芦瓶)。役外的商品是特殊的民间陶瓷,虽属民间烧造,却出自“系官人匠”之手,它们与役内的产品往往风神一致,同样精彩。至于同一窑址会出土不同风貌、不同质量的元青花,原因当在役内产品既要满足皇家使用,还有赏赉的用场,而役外商品则会面向不同财力、不同文化取向的主顾。

后记:我与刘新园先生谊兼师友,三十年里,我们议论最多的陶瓷品类就是元青花,而他对元青花的研究贡献极大。如今,新园先生谢世已经三年,请以此文纪念这位极富想象力和创造性的卓越陶瓷史家。

注释:

【1】上海博物馆编《幽蓝神采:元代青花瓷器特集·元青花研究六十年》,上海书画出版社,2012年,第28页。

【2】《元史》卷144《答里麻传》(北京: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,第3421页):“泰定元年,……朝廷遣宦官伯颜催督绣段。”

【3】事见俞希鲁:《至顺镇江志》卷19《人才·仕进·土著》(北京:中华书局,1990年《宋元方志丛刊》本,第2860页下栏)。学人对此早耳熟能详,却忽略了对堵氏精明干练的记录。张铉:《至正金陵新志》卷3下《金陵表七·元·至大三年》(《宋元方志丛刊》本,第5495页下栏)称:“镇江人堵闰,字济川,任本路录事。听讼明察,判决无滞,城内称治”。堵闰的荣宠、督陶当与此相关。

【4】中华书局、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陈高华等点校本,第1962-1963页。

【5】北京:中华书局,2001年方龄贵校注本,第731-732页。

【6】《元典章》卷7《吏部一·职品》,第222页。

【7】《元史》卷88《百官志四·将作院》,第2227页。

【8】认为浮梁磁局掌课税的说法,应当受了明清议论的导引。明末的王宗沐《江西省大志》卷7《陶书·建置》称(台北:成文出版社,1989年影印本,第813页):“元更景德镇税课局监镇,为提领。”又说(第815页):“元泰定,本路总管监陶,皆有命则供,否则止。”此后的陶瓷文献每每受此影响,蓝浦、郑廷珪:《景德镇陶录》卷五《景德镇历代窑考》讲得最明确(北京:书目文献出版社,1993年傅振伦详注本,第63页):“至泰定后,又以本路总管监陶,皆有命则供,否则止税课而已,故唯民窑著盛……”尽管晚近的议论言之凿凿,却无法获得元代文献的支持。

【9】《元典章》卷7《吏部一·职品》,第217、220页。

【10】《元典章》卷9《吏部三·内外税务窠阙》,第339页。从《元典章》所记浮梁(县)景德税务品秩的不同,可知此书内容,如与陶瓷史有关的浮梁磁局副使的品秩,也难尽信。一般认为,不同于官修的《通制条格》,《元典章》或由吏胥抄记,坊贾刻印,这令舛误在所难免。

【11】《元史》卷94《食货志二·额外课》(第2407页)载,冀宁路有“磁课”58锭。当年的冀宁路治所在今山西太原,其“磁课”折钞,或因当地瓷器质量不高。

【12】《元典章》卷22《户部八·磁窑二八抽分》,第895-896页。

【13】三杉隆敏:《中近东的中国瓷器》,香港大学出版社,1981年,第二册第78页。

【14】刘新园:《元文宗图帖睦尔时代之官窑瓷器考·四》,《文物》2011年第11期,第55-57页。

【15】《朴通事谚解》卷上(汉城:韩国京城帝国大学法文学部,1933年影印《奎章阁丛书》,第55页)记,一位贵胄夜半操马,还戴着“江西十分上等真结综帽儿”。

【16】曹建文、徐华烽:《近年来景德镇元代青花窑址调查与研究》,《故宫博物院院刊》2009年第6期,第78-88页。

【17】江建新:《元青花与浮梁磁局及其窑场》,《景德镇陶瓷考古研究》,北京:科学出版社,2013年,第91页。

【18】《近年来景德镇元代青花窑址调查与研究》,《故宫博物院院刊》2009年第6期,第87页。

【19】北京: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,第7383页下栏-7384页上栏。

【20】 《宋元方志丛刊》本,第5592页上栏。此外,同书卷7《田赋志·贡赋》载(第5638页上栏):“本路溧阳句容诸局岁造段匹叁仟贰伯件,财赋局岁造段匹壹仟壹拾肆件”,“诸局”当指溧阳州织染局和句容县生帛局。卷3下《金陵表七·元》记,至元二十一年,“置溧阳州织染局,进呈段匹一千八百二十段” (第5490页下栏);至元二十三年,“设句容县生帛局,造木绵、大绫”(第5491页上栏);后至元二年,“句容县生帛局改造注丝、斜纹,拨付资政院交纳”(第5499页上栏)。卷8《民俗志·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本路抄籍户口》则记,溧阳州有匠963户(第5645页上栏);句容县有匠1060户(第5644页下栏)。由于无法确知溧阳、句容匠户是否皆入局织造,故无从推算匠户的年均额造量,谨录以备考。

【21】《元史》卷92《百官志八》(第2331页):”至元六年十二月,中书省奉?完者忽都皇后置资正院,正二品。“卷114《后妃传一·奇氏》(第2280页):“完者忽都皇后竒氏,系髙丽人,……伯颜罢相,沙剌班遂请立为第二皇后,居兴圣宫,改徽政院为资政院。”卷204《宦者传·朴不花》(第4551-4552页): “髙丽人,亦曰王不花,……累迁官至荣禄大夫、资政院使。资正院者,皇后之财赋悉隶焉。”

【22】《至正金陵新志·修志文移》,《宋元方志丛刊》本,第5280页下栏-5281页上栏。

【23】 《通制条格》卷30《营缮·造作》,第76页;《元典章》卷58《工部一·不得带造生活》,第1972页。

【24】 《通制条格》卷2《户令·骚扰工匠》,第104页。

【25】 同上。

【26】 《元青花特异纹饰和将作院所属浮梁磁局与画局·五》,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报》第3卷第1期(1982年),第18-19页。

【27】《通制条格》卷30《营缮·造作》,第731页。

【28】《经世大典·站赤》(《永乐大典》卷19419,第7214页下栏):“(至元二十九年)六月四日,济宁路差委朵鲁赤赴都呈禀绫样。”


本文作者尚刚系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,乐动(中国)艺术史论系教授,本文原载《文物》2017年第9期,第48-53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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